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

女子手机被抢发回疑犯照

 今日下午,网友“Andy霖”发微博说,她一名同事的手机被抢,不过手机内安装的POCO相机有绑定微博分享,今天其同事的微博发布了一张女子照片,怀疑此人系抢手机同伙或买贼货的人,就转发了图片希望对方还其手机。这条微博发布后被大量转发,不少网友谴责了抢手机者的行径,但也有网友质疑此举侵犯了他人的权益。
智商这么低也敢出来抢手机,抢了手机还敢玩自拍。
小妞,还我手机,顺便叫那哥们自己去警察局报道
 
  手机被抢一个多月发回照片
  下午,记者联系了手机的失主杨小姐,据她描述,11月2日晚上8点多,她从茶亭公园赏完菊花,骑着小电驴回家,在路过八一七路和仁德路交汇处时,一名个子不高的年轻男子,突然从后面抢走了她放在口袋里的手机,然后转身准备逃跑。
  “当时电驴开得比较慢,我还在用手机听音乐,手机一被抢我就反应过来了。”杨小姐回亿说,她想要回手机,但对方拿出了一把小刀威胁,让她不敢靠近,而当时周围又没有人,她只能眼睁睁看着对方跑掉。
  今日下午3点半左右,杨小姐的微博上突然发布了一张女子的相片,原来杨小姐的手机POCO相机有绑定微博分享,只要对方用手机拍照并保存,就会自动上传到微博上。
  记者在杨小姐的微博上看到,15点26分发布的一张图片,上面写道:“我正在用#POCO美人手机#拍照片发微博”。照片上是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,面容较好,身穿毛质大衣,疑似在一辆小车内。
  杨小姐还转发了这张图片,希望对方还其手机。“如果她买的是二手手机肯定会被恢复出厂设置,怎么可能还绑定微博。”杨小姐怀疑这名女子是抢手机人的同伙,或者是买贼货的人,想通过微博的力量找回手机。
  公布照片人肉 引网友热议
  这条微博发布后被网友大量转发和评论,不少网友笑言抢手机者是“笨贼”。网友“陈锦松”说:“ 智商这么低还出来抢手机,自投罗网!” 网友“蘾X壞”说:“平安夜送欢乐!扩散吧,大家一起来欢乐! ”
  还有网友劝抢手机者“快去自首”。也有网友向当事人“取经”,希望在自己手机上也安装这样一款软件。网友“福来媳妇er很低调”说:“ 这样也行啊,早知道我也弄绑定了。”
 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此举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益。网友“viki王御韬”说:“此人可能只是买家,而且很可能是对手机来历不甚了解,把人家定性为‘贼’,似乎不太合适吧,就算是警方逮人,好歹也晓得称呼人家为‘犯罪嫌疑人’而不是‘罪犯’! ”
  律师:应将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
 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文辉认为,目前不少智能手机都有防盗功能,手机丢失后可以发回图片或短信等,这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线索。受害者获得这个线索后,应该提供给公安机关,让他们通过专业的侦察手段进行破案,维护自己的权益,找回丢失的手机。
  “可以转发图片,但不能定性对方就是和抢手机者有关联,毕竟你不是公安机关,没有采取调查的手段,还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,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,随便给人定性会无意中侵犯当事人的权利,给对方造成伤害。” 丁文辉说,抢手机行为涉及刑事犯罪,应该考虑通过公共权力救济来实现维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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